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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锻炼提高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服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繁荣校园科技文化,营造良好学习环境和浓厚学术氛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的立项、管理、组织实施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等。
第四条 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和协调管理全校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校长任组长,主抓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成员包括教务科研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实验中心、图书馆及各学院院长。
第六条 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定审核,并对受资助的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定审核的最高机构,定期召开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会议,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等上级科技创新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教务处聘任。
第三章 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七条 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拨款、社会资助。
第八条 资金管理办法: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 资金使用办法:
1.资助学生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
2.资助有价值的科研成果申报专利。
3.校内外各类科技活动(竞赛、学术讲座、科普宣传等)所需费用。
4.专家评审费。
5.发放科技竞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奖励。
第四章 资助对象、范围
第十条 资助对象为黄河科技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十一条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探索性,且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具有实施条件的项目,资助范围为:
1.创新性的试验项目。
2.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3.社会调查项目。
4.其它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五章 项目的申请与评审
第十二条 申请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指导老师推荐→院系初审认可→专家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批立项→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划拨研究经费→开展研究。学生可以随时提出书面项目申请,学校每年利用“挑战杯”竞赛的时机集中评审一次。
第十三条 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应为我校在校大学生。申请者可组成项目研究组。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黄河科技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经指导老师签字推荐、院系盖章后交管理委员会。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项目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研究计划、申请者研究能力等。
第十五条 项目启动时间从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管理委员会计划资助项目确定后,项目申请人须签订资助承诺书,一式三份。
第十七条 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按计划任务书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学校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每半年向管理委员会提交研究工作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如项目负责人欲中断项目研究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按中止研究处理的,须办理项目中止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按擅自中止研究处理,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资助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和技术成果实物,由管理委员会进行验收。对项目完成质量好的人员,其新项目申请予以优先考虑。项目负责人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第七章 成果管理与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资助的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一条 对项目完成好的,发表有高质量文章,或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的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并组织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相关评比和竞赛。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的奖励和荣誉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主要项目负责人,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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